男子转让闲置大行自行车坐垫被索赔2万 品牌方“误伤”引争议。倪先生新买了一辆大行折叠自行车,改装后将原车坐垫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一年后,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大行自行车公司以销售假货、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他,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2万元。倪先生将此事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随后,大行方面联系他,称起诉是“误伤”,可以撤诉,但要求他签署一份和解协议,承认销售假货并消除对品牌方的负面影响。倪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因为他转让的配件是原车所拆且始终如实陈述事实。目前,大行尚未撤诉,开庭日期定于4月27日,倪先生正在准备应诉材料。

倪先生是一位自行车爱好者,十年前就曾购买过大行折叠自行车,对这个品牌较为认可。2025年3月23日,他在网络平台花费3000多元再次购买了一辆大行折叠自行车。这家店是“五星好店”,已经开了10多年,并展示了相关证书。倪先生收到自行车后进行了改装,更换了坐垫,并将原车坐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转让。不久后,坐垫被买家买走,而买家竟然是大行品牌方。

4月2日,倪先生收到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的传票,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为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广东高准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经原告调查发现,倪先生在其经营的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商品,且这些商品并非原告或其授权单位生产,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倪先生通过大行官网查询车架上的防伪码,显示这辆车属于大行公司“销售的系列产品,请放心购买”。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正品车辆并在二手平台转让原车配件不应存在问题。多次尝试联系大行客服无果后,倪先生表示,坐垫是从整车拆下来的零件,这类东西很少有假货,因为价格很低。但他质疑品牌方既是原告又是生产商,真假鉴定结果缺乏中立性。

收到传票后,法院已进行三次调解,对方从最初的2万元索赔降到3000元,但倪先生认为这个降价幅度不合理。他表示,如果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他愿意接受,但对方最低要求3000元,他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

一位自称大行公司的员工联系倪先生,表示案件属于“误伤”并将撤诉。然而,对方律师又要求他签和解协议,承认转让的坐垫是假货并删除相关帖子。倪先生拒绝了这些条件,并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前提是他不能被认为销售假货。由于开庭日期临近,倪先生也准备好应诉材料,等待开庭。
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的张玥律师认为,倪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首先,倪先生的行为性质属于“个人闲置处置”,而非商标法意义上的“经营性销售”;其次,坐垫来源合法,适用“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再者,认定涉案物品为“假货”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品牌方单方鉴定缺乏中立性和客观性;最后,若倪先生能证明整车为正品,原车拆件的坐垫应推定为正品配件。此外,只要倪先生能证明其发布的内容均为客观事实,即便内容对大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也不构成侵权。法律保护消费者对合法取得的正品进行二次销售的权利,品牌方应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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